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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货日报8月26日报道; 自7月初国务院批准国债期货以来,国债期货上市各项准备工作一直在顺利推进中,券商、基金等各类市场参与机构也在加紧准备。23日,证监会发布《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交易指引》(下称《指引》),意味着券商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了更具体的业务指导。
   “券商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发布后,基金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也将很快公布。”业内人士预计,从目前准备的情况看,国债期货很可能于9月6日推出。
券商参与国债期货方式更灵活
《指引》对券商参与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交易进行了规范。《指引》明确,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,对已被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%比例扣减净资本。同时,证券公司应当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5%计算风险资本准备;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20%计算风险资本准备。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(包括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等)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%。
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交易的,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,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情况,审慎评估客户的诚信状况、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,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,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;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、比例限制、估值方法、信息披露、风险控制、责任承担等事项;
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。
对于《指引》实施前,证券公司已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未约定可参与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交易的,原则上不得投资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。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的,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有关规定取得客户、资产托管机构的同意并履行有关报批或报备手续。
根据《指引》,券商参与股指期货、国债期货的方式将更加灵活,可以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套保、套利和投机交易。
不过,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,其自有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。
机构积极备战
国债期货上市脚步日益临近,国内金融机构的备战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。上周六,中信证券和中证期货联合举办的“国债期货交易实战研讨会”吸引了来自国内银行、保险、券商、基金等100多家机构参与。机构对参与国债期货的热情可见一斑。
记者从海通证券、西部证券、华福证券等多家参会券商处了解到,目前这些券商都在积极备战国债期货。“相比大型券商,我们的利率债规模还有点小,国债期货上市初期可能会暂时观望。但是我们都在准备,一旦时机成熟,就会参与。”某小型券商固定收益部门交易员说。
为了更好地服务大型机构,国内一些大型期货公司在国债期货上已做了充分准备。中证期货相关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透露,公司今年以来完成机构专项需求83项,其中涉及国债期货专项需求超过20%。“目前,公司的一些研究成果已得到12家中外资银行、12家保险资管机构、3家证券公司和11家基金公司的认可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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